歌曲买卖网版权侵权投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喵音网交易平台参与版权转让/授权交易各方的行为,维护
喵音网交易平台的交易秩序和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歌曲买卖网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喵音网交易平台根据本办法进行的侵权投诉管理,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不对任何作品的权属作出判断,
喵音网交易平台根据本办法作出的处理,仅为了充分保障在
喵音网交易平台参与版权授权交易各方的权益而承担的网络监督职能,
喵音网网交易平台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三条
喵音网交易平台受理在
喵音网交易平台上进行版权授权交易中侵犯企业或个人合法权益的侵权投诉,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侵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犯他人隐私权、肖像权等人身权,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行为。
第四条
喵音网交易平台用户或其他权利人,应通过
喵音网交易平台的侵权投诉通道,向
喵音网交易平台提出侵权投诉。
第五条 投诉人向
喵音网平台投诉或向
喵音网交易平台、转让/授权方发起索赔的,应当向
喵音网交易平台发出《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在线提供下述资料:
5.1.真实的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住址、联系方式;
5.2.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权属证明,如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应载明首次发表时间及权利人等相关信息;
5.3.充分、准确的描述被侵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权利通知书;
5.4.涉嫌侵权内容的位置,应提供涉嫌侵权内容的网络链接;
5.5.涉嫌侵犯著作权交易的相关证据,如授权书或授权链接。
第六条
喵音网交易平台自接到投诉人提供的上述全部或部分材料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对投诉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给出回复。
第七条 对于材料完整的,
喵音网交易平台将向投诉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于材料不完整的
喵音网交易平台将向投诉人发送《补充材料通知书》,通知投诉人在30日内补充完整;
第八条 投诉人补充材料完整的,歌曲买卖网交易平台将发送《受理通知书》;投诉人未按期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不完整的,
喵音网交易平台发送《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投诉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侵权投诉。
第九条
喵音网交易平台将在发送《受理通知书》后30日内,对侵权投诉作出处理。
第十条
喵音网交易平台对于侵权投诉,将进行如下处理:
10.1.经
喵音网交易平台初步审查,认为存在本章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可能涉及侵权的,
喵音网交易平台有权对涉嫌侵权作品进行移除、禁售等处理,对被投诉方进行封号等处理,并有权冻结尚未结算的授权费等;
10.2.经
喵音网交易平台初步审查,认为投诉人提供的链接中涉及的作品及内容,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喵音网交易平台有权直接告知投诉人,侵权投诉不成立;
第十一条 被投诉方接到
喵音网交易平台按本办法第11条第1款作出的侵权处理后,有权在五个工作日内向
喵音网交易平台提交书面 《要求恢复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网络内容的说明》及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
11.1.被移除、禁售的作品名称或/和被封号的用户名;
11.2.被移除、禁售作品或内容在
喵音网的对应的网络链接;
11.3.被投诉方本人的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
11.4.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反通知人对已移除的作品拥有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权属证明。
第十二条
喵音网交易平台在接到被投诉人《反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组织专人对被投诉人提供的反通知材料进行审查并给出答复。
第十三条
喵音网平台针对被投诉人的反通知给出的答复包括:
13.1.经
喵音网交易平台初步审查,认为被投诉人的反通知不成立的,歌曲买卖网交易平台有权维持对涉嫌侵权作品进行移除、禁售,对被投诉方进行封号,冻结尚未结算的授权费等的处理结果;
13.2.经
喵音网交易平台初步审查,认为被投诉人的反通知成立的,歌曲买卖网交易平台有权维护对涉嫌侵权作品的处理,恢复被投诉方的账号使用,对被冻结的授权费进行解冻处理,并就上述结果通知投诉人;
13.4.经
喵音网交易平台初步审查,认为反投诉人未按本章第一条规定,提供必要的材料的,
喵音网交易平台将暂停侵权审查。
第十四条 无论
喵音网交易平台是否对被投诉方作出处理,投诉人均有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喵音网交易平台针对侵权投诉及反通知作出的任何处理,均没有法律效力,不应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依据和理由;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
喵音网交易平台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喵音网版权交易中心发布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