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药科职业学院校歌歌词征集公告
眉山药科职业学院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18〕47号及川府函〔2018〕77号文)批准设立,2018年5月16日,四川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后,也正式下达了《关于设立眉山药科职业学院的通知》(川教函【2018】268号)。学校奉行“创立学生向往的学校,培养社会满意的学生,办出特色鲜明的教育”的办学宗旨,秉承“药学中西,厚德济世”的校训,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根本,以质量为生命,以特色求发展”的教育理念,弘扬“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学校精神,着力为医药卫生企事业单位培养应用型的专门人才。
为弘扬学院精神,完善学院文化,凝聚振奋人心,现面对学院教职员工、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学院校歌歌词。
一、征集对象
全校教职员工、关心支持学院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
三、征集内容
校歌歌词
四、内容要求
1.充分体现我校办学理念、学校精神,能反映我校的校园文化特色和未来发展目标。
2.要体现我校的地域特征、高职类型特征和人才培养特色,服务区域发展的办学定位。
3.要简洁凝练、寓意深远、通俗易懂,具有时代气息、感召力、凝聚力。
4.符合歌词创作的基本要求,一般分两段,或加副歌,不宜过长。
五、征集形式
1.作品一律按A4纸规格提供打印稿或电子稿。投稿时要对歌词作简要说明,如有典籍请注明出处。
2.投稿请注明“校歌征集活动”字样,并写清作者姓名、工作单位、电话等联系方式。
3.凡应征作品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六、评选及奖励办法
歌词征集活动截止后,学院按程序组织校歌歌词初评、复评,产生3首入围歌词,经全院师生和专家组对入围歌词进行广泛评议后确定采用作品。
设歌词入围作品奖奖金各1000元;采用作品奖1名,奖金5000元。所有获奖作品均发给荣誉证书。
若能同时提供歌词及曲谱完整作品并采用,奖金8000元并提供荣誉证书。
七、知识产权
作品必须为未公开发表的作品,如涉及抄袭、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承担责任。一经采用并支付奖金后,其著作权归眉山药科职业学院所有。
八、投稿方式
投稿可寄送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眉山药科职业学院宣传部。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37213912
电子邮箱:1051935606@QQ.com
邮寄地址:眉山市丹棱县眉山药科职业学院宣传部
邮政编码:620200
2018年7月11日
http://www.sumc.cn/content/?196.html